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10月8日,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文〔2017〕第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梅州市卓睿实业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三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及监测的详细介绍,查阅了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经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梅州市区东升工业大道旁,维持一期的设计规模5万m³/d,进行工艺提标改造工程包括改造SBR功能区及新建絮凝池和滤布滤池;SBR池加盖、除臭。服务范围界定为梅州市江北老城南门片区和东门片区部分区域的生活污水。项目总投资2946.0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6452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委托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梅州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2月3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批意见(粤环函〔2004〕73号);于2004年3月16日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试运行环保意见的函》(粤环函〔2004〕175号);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7年9月完成并通过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查(梅市城综字[2017]133号)。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完成并取得梅州市梅江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梅区环建函[2017]062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批准该项目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94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6.29万元,占总投资的4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精科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治理设施
依据检测报告,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的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设施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水厂接收处理的废水以及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泥设备冲洗废水及化验室、药剂配置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依据检测报告,废水经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11/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终排入梅江。
3、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面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现场的核实,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处理后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内容、规模、工艺与《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要求,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内生活污水连同市政污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梅江,噪声达到排放要求,各类固废得到有效处理。
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废气排放口的相关规范化标识工作,并建立做好相关台账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
(2)加强对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污染物监测。
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形式反映,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确定。
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