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位于梅州市平远县东石镇、泗水镇,风电场中心位置位于北纬24°41′32.02″,东经116°01′29.39″,高程范围为800m~1100m。工程建设规模为48MW,安装15台单机容量为3.2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同期建设场内110kV升压站一座,占地面积约10884.21m2(包括综合楼、控制楼、辅助建筑等),设置1台容量为50MVA的主变压器,户外布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平远县东石镇、泗水镇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822213145
现对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进行公示,该项目验收材料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可自主查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